“三權”是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及農民住房財產權。推行三權分置并行是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不動搖,落實好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等用益物權權能;放活土地經營權,創新土地經營權流轉模式,推動由農民一次性出租讓渡土地經營權向入股經營、合作經營等共享土地經營權方式轉變,形成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機制。在實行三權分置并行過程中,須依法維護承包農戶使用、流轉、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項權能。無論土地經營權是否流傳、如何流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都屬于農民家庭。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剝奪和限制農戶的土地承包權。實現三權分置后能夠多種形式放活農村土地 ,引導和鼓勵土地經營權向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范有序流轉,促進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帶動普通農戶分享農業規模經營收益和產業化經營各環節的增值收益。三權分置確權后,農民有了抵押物,解決了“三農”融資難問題,盤活農民手中的沉睡資產,大力推進“三權”抵押貸款,對破解農戶缺資瓶頸,助推農戶萬元增收發揮了積極作用。
風控部